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规模性疫情交织的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因受疫情的影响,一些区域进行了封控和管控,群众的就医也受到了影响。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各地设立“黄码”医院,开通“云门诊”,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的缓冲区域,医务人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的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治,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延误治疗。
第二,要满足特殊群体的就医需求。对封控区内血液透析的患者、放化疗等肿瘤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地方疫情防控部门要做好调查和统计,要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落实好连续的医疗服务保障。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可通过开具长处方等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服务,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三,完善发生疫情地区的医疗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提高统筹的层级,加强部门联动,科学设置120等急救电话和便民服务的渠道,确保群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打得通、联系上、找到人、看上病”。封控区和管控区要不断完善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管理的运行机制,安排专家团队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咨询和评估,需要外出就医的,要点对点接送,闭环管理,让看病需求的居民能够出得了小区的门,进得去医院的门。
第四,统筹医疗机构内部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内的疫情监测预警,完善突发疫情处置的流程,一旦发现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报告给当地疾病防控指挥部门,统筹做好医院的疫情防控和社会的疫情防控。对于发现病例的医疗机构,不能因疫情的处置一关了之、一封了之,在采取封管控措施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保障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重点科室医疗服务的连续性,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服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