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融媒体“三审三校”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审计处融媒体包含审计处网站、微博、视频号以及微信群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处融媒体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处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重大或特殊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校校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第六条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第七条审计处融媒体“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三审”:业务工作人员一审,信息业务工作人员二审,处室领导三审。

“三校”:业务工作人员一校,信息业务工作人员二校,处室领导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审计处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八条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网站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建立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信息。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个人自媒体信息发布应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条款。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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