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健全审计工作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审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第二条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未公开事项。
第三条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对发现的疑点线索和问题不得泄露;调查审计方案和方法不得泄露;调查取证中取得和了解的资料、情况应严格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四条审计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审计处应送学校档案室妥善保管。
第五条审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打听的不打听,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六条在审计工作中,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发生泄密事件,并对审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