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厅文〔201828

为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 4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千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 58)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求,是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认真抓好整改,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省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在问题线索移交、问题协查、巡视巡察和督促协助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审计整改监督长效机制。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审计移送案件线索的査处力度。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責范围内,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及时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形成审计整改“一盘棋”格局。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的时间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整改期限及整改计划等。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要一并提供审计整改必要的证明材料。整改结果报告在书面报送审计机关的同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要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在检查审计整改工作时,要衔接“两个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被审计单位要制定审计整改计划,列出时间表,持续进行整改,确保完全整改到位。对涉及政策性或体制、机制性问题,被审计单位要研究提出完善的办法和对策,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对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动,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审计结果文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无法继续执行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不再执行。

()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各级督查部门根据需要切实加强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要情、审计专报(信息)等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审计机关要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对超过整改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具体说明,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屡查屡犯的单位和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办。

()完善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下达审计决定书,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干部管理权限,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或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问责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审计结果运用

()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各地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和省各项审计特别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审计整改结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和结果公告职责,对重大问题要抓紧抓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自纠自查、立行立改,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指导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问题。

()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宽严相济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无故不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的,由省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屡审屡犯、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省联席会议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当追究责任的事项,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提出书面建议,报省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按规定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联席会议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联席会议报告对整改不力单位和个人的处理结果。

()加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单位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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